本文作者:访客

老父亲向女儿索要每月5000元赡养费供养智残儿子

访客 2025-03-08 13:27:29 57515
老父亲向女儿索要每月5000元赡养费供养智残儿子摘要: 近日,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70多岁的沈老伯将40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然而,法院经审理...

近日,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70多岁的沈老伯将40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的依据尚不充分,最终驳回了沈老伯的诉讼请求。

据悉,沈女士是沈老伯与前妻所生女儿,1991年沈老伯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沈女士随父亲共同生活。1996年,沈老伯与现任妻子结婚,次年生育儿子小沈。小沈患有智力缺陷,现为智力三级残疾人。

如今,沈老伯患有三高,其妻子患有癫痫,两人都需每日服药,每月自费药费达数百元,30岁的儿子小沈还有痛风,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自费药费。沈老伯夫妻虽生活能够自理,但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儿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费用每月至少8500元。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资不到11000元,儿子每月有2000多元残疾补助,且家中无存款。如今,已无力承担昂贵的住家保姆费,遂将与前妻生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沈老伯在庭审中提到,疫情期间自己腰伤在家躺了15天,女儿未曾看望;自己和妻子去农家乐旅游请女儿照顾儿子几天,还每天给女儿200元。此前动迁获得两套安置房,因女儿夫妻做生意缺钱,他出售一套借款给女儿,又卖掉另一套置换现住房,剩余房款30万元及手续费至今未付清。此外,沈老伯还指出女儿家中有两辆车,其中一辆是宝马,却长期不承担家中任何责任与义务。

不过,沈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小时候随祖母生活,与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时曾遭欺负虐待,导致精神抑郁。她称弟弟完全可以一人在家,自理没有问题,只是需要提前准备好餐食。父亲夫妻外出游玩时,弟弟都是住在自己家由自己照顾,根本不存在父亲给钱一事。每次父亲夫妻看病打 *** ,自己都之一时间赶到,父亲腰伤也是自己带去医院。沈女士还称自己身体不好,三年内两次骨折,父亲也未曾看望。

关于动迁安置房,沈女士庭上表示父亲出售一套并非借款给自己,而是自行花费。后来父亲决定借款60万给沈女士夫妻做生意。沈女士夫妻卖掉大房子换小房子时还借了钱,才归还父亲60万元。沈女士还透露,丈夫开网约车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带12岁的孩子,生活困难,母亲还会补贴自己。沈老伯夫妻肯定有存款,他们不久前还换了新车。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目前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指出,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赡养包含经济帮助与精神抚慰,赡养费给付与否不影响亲情。法院希望沈女士能念及父亲养育之恩,多陪伴年迈父亲,给予精神关怀,也希望沈老伯体谅女儿成家后的小家庭压力,对女儿多些宽容。

老父亲向女儿索要每月5000元赡养费供养智残儿子

法院认为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漫画图

看看新闻记者: 施亚娟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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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起诉孙女要求其每月付1.5万生活费 法院:该付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和存款留给女儿继承,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爷爷生活费1.5万元。

父亲去世几个月后,女儿却以爷爷被送去外地养老院为由拒绝支付生活费,爷爷为此将孙女诉至法院。

9月3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祖孙之间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老父亲向女儿索要每月5000元赡养费供养智残儿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图为法锤

父亲去世留下遗产

女儿拒付给爷爷的生活费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王某(男)因患病不幸离世,年仅50岁,其早年离异,离世时上有90岁的老父亲,下有25岁的独生女,另外有五个兄弟姐妹。王某名下的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及部分银行存款。

为妥善处理遗产,王某立下代书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和存款留由女儿继承,但在遗嘱中写明其中一套房产由王某父亲免费居住至百年,并要求女儿在继承存款后每月支付王某父亲生活费1.5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某女儿继承了王某的房产和存款,并按期支付爷爷生活费,没想到,几个月后王某女儿便拒不支付。于是,爷爷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遗嘱支付每月生活费1.5万元。

因为原告年岁已高,其所在护理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上海普陀法院开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之一时间受理该案。

经释法明理,被告同意继续按照遗嘱指定的数额支付原告生活费,当庭补付欠付的生活费,并约定在涉案房屋中为原告设立居住权,祖孙俩的误会就此消弭。因为原告由其他子女负责照料,法官要求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对后续款项的支出进行必要监督,并监督居住权的登记。法官也提出,希望被告能够多与原告沟通,维系祖孙亲情。

法院:女儿继承父亲遗产时

也承继了遗嘱设立的赡养义务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被告作为原告的孙女,在原告尚有其他子女在世时,本不具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因为其已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依据遗嘱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继了保障原告居住权和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当然,被告的上述义务并不能免除原告其他子女对原告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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