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女和胞姐争夺失智老人监护权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继女与胞姐争夺失智老伯的监护权,法院判决胞姐担任监护人后,继女将老伯藏匿并要求经济补偿,导致胞姐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年过六旬的顾老伯被诊断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2024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初由再婚妻子李阿婆担任监护人,但不久后李阿婆去世,谁来担任顾老伯的监护人成了一个难题。顾老伯的胞姐顾阿婆和再婚后的继女赵女士都有意向担任监护人,双方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经过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赵女士与顾老伯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而顾阿婆作为有血缘关系的胞姐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然而,判决生效后,赵女士将顾老伯藏了起来,并拒绝透露其居所。顾阿婆多次要求接回弟弟,却被拒绝。
双方为此多次报警,并经历了律所、派出所、司法所的三所联动调解。在调解中,赵女士认为自己多年来照顾顾老伯,在精力和经济上付出较多,要求补偿。顾阿婆则表示顾老伯每月有8500元养老金,名下还有90多万元存款,赵女士并未使用这些积蓄。双方僵持不下,顾阿婆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上海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程一婧认为,顾阿婆作为监护人,肩负着维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责任。由于赵女士的干预,顾阿婆一直无法接触到顾老伯,这不仅妨碍了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还可能导致顾老伯处于缺乏保护的危险境地。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赵女士释法明理,希望她能从维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快让顾老伯回归监护人的照料。但赵女士坚持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吃了亏”,始终不同意顾阿婆接回顾老伯。
法院认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赵女士的行为已实际妨害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顾阿婆的监护权。如不及时禁止侵害行为,将不利于顾老伯得到妥善监护。最终,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顾阿婆可以接回顾老伯,赵女士应予以配合。
案件判决后,顾阿婆顺利接回顾老伯进行照顾,并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官及时定分止争,使失智老人获得妥善照料。法官指出,老年人属于社会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其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家庭成员常因觊觎监护人持有的财产而争夺监护资格,引发藏匿、抢夺老人等诸多纠纷。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各界应为监护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于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法院可以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实施阻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