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醉酒后割伤女友颈部获刑 故意伤害罪成立

男子醉酒后与同居女友产生争执并扭打,手持菜刀割伤女友颈部致其重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叶融杰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发现被告人邹某某系临时起意犯罪,对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并且主动拨打120及时救治,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邹某某和被害人吴女士分别离异后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时40分许,邹某某在住所内与吴女士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从卧室扭打至厨房。邹某某一时气愤,从背后控制住吴女士,左手勒住吴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厨房内的菜刀将吴女士颈部、右颊部割伤并导致大量出血。随后,邹某某发现吴女士伤势严重,遂拨打120急救 *** ,并拨打报警 *** 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经鉴定,吴女士面部刀伤遗留面部(右下颌至颏部)瘢痕、长度达6.0cm以上,评定为轻伤一级;其遭外力作用致气管破裂(穿孔)等,评定为重伤二级,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在受理案件并查阅案卷时,检察官对该案性质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产生了疑问。被害人吴女士称当时被锁在屋内无法逃离,但邻居表示吴女士拍门向他们求救。邹某某因醉酒对当时情况记忆模糊,却表示对吴女士的陈述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同时,吴女士频频为邹某某求情,多次询问邹某某被关押的地点,想要给其寄送衣物。
承办检察官回到案发地进行勘查,发现邹某某与吴女士的住所为一室户,不足30平米,作案工具的菜刀长期放置于灶台旁,大门可以从内部打开,不存在反锁条件,且该住所位于一楼天井,光照条件较差。根据勘查结果,检察官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对邹某某进行释法教育,仔细复核每一个细节,同时对吴女士进行情绪安抚。
通过深入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检察官发现本案的作案工具是临时从厨房获取的,可以判断邹某某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邹某某对于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室内处于黑暗状态,可以推断出邹某某对于吴女士的伤害部位不具有明确指向。吴女士事后回想房间并未被反锁,她最终也成功开门跑到隔壁邻居处。邹某某看到吴女士的伤势后,主动拨打120急救 *** ,并对她及时救治,足以证实邹某某没有杀害吴女士的故意。
杨浦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愿意将之前交给吴女士的约人民币20万元作为赔偿款。庭审后,邹某某就民事赔偿与吴女士达成协议,并取得吴女士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叶融杰表示,家庭或者恋爱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但如果矛盾升级为暴力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他提示,要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旦妇女受到暴力伤害,要尽更大可能保护身体要害,及时救助、冷静应对、留存证据,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