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样的法律案要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代表法迎第四次修改

3月5日,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作说明时指出,修改代表法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客观要求。
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这是第四次进行修改。该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本次提请审议的代表法修正草案共34条,涉及九方面的修改,包括充实总则部分规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等。
修正草案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并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此外,“一府一委两院”需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
在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方面,修正草案也进行了多方面完善。其中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可根据地域、领域组成代表小组,并允许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对代表专题调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