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仔小乔被起诉
关于“旺仔小乔”被起诉的摘要:“旺仔小乔”因涉及某起事件而被起诉,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与审理,有关该事件的更多细节和后续进展,将持续受到关注,关于此事的最终裁决,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
网红“旺仔小乔”与其“榜一大哥”“别难过”的纠纷迎来新进展。10月15日,“别难过”发视频称,已委托律师正式起诉旺仔小乔,并表示:“结果和钱并非最重要,无法忍受多次被欺骗,一切交给法律。”
“旺仔小乔”是一名唱歌主播。2020年起,她在陆续开通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个人翻唱的音乐作品,并与多位明星合唱,某平台粉丝量一度突破2300万。
旺仔小乔在线下活动中戴面具演唱 图/网络
而“别难过”因对“旺仔小乔”打赏金额高,被网友称作“榜一大哥”。 他发布图文称,自己曾“一周刷了二十几个‘华子’(嘉年华,单价约3000元人民币)”。嘉年华礼物榜显示其名列第二,赠送数量达24个。
两人的矛盾公开于今年7月底。“别难过”在社交平台发布律师函,称要求“旺仔小乔”全额返还充值打赏款80万元,若律师函送达起5日之内不履行义务,将提起诉讼。
10月17日,“别难过”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先旺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已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旺仔小乔”,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最高一场直播打赏7万余元
“别难过”称,他是在去年10月刷到“旺仔小乔”的直播,“我觉得她唱歌挺好听的,就给她打赏礼物,让她唱歌”。
大半年的时间,从昔日的歌迷与主播,走向了即将对簿公堂。诉讼的焦点围绕着“别难过” 认为“旺仔小乔”对其承诺的落空。
律师函显示,“别难过”于2024年10月26日加入“旺仔小乔”粉丝团。“旺仔小乔”在某平台直播过程中称“消费升至20级灯牌可添加私人微信”, 并多次向其表示提供演唱会门票、保证过年期间线下见面、提供签名等承诺。
“别难过”与“旺仔小乔”的对话记录 图/网络
张先旺表示,“别难过”基于对上述承诺的合理期待及对“旺仔小乔”的信任,累计向某平台充值人民币80余万元,当中50余万元全部用于在主播直播间打赏消费(打赏至账号“旺仔小乔”“小乔旺仔”)、剩余30余万元充值款项用于语音厅的打赏消费。
“别难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给“旺仔小乔”的打赏大多用在了直播PK,仅2024年12月一个月,他打赏了超过25万元,最高一场直播打赏7万余元。
“最终所有承诺均未兑现”,张先旺指出,“别难过”希望该主播返还相关款项。
至于“别难过”坚持起诉的原因,张先旺表示,他并非特别在意金额,而是因为“旺仔小乔”未兑现任何承诺,不守诚信的行为令其失望。“别难过”认为,主播与粉丝的关系应建立在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而“旺仔小乔”缺乏最起码的尊重,使“别难过”感到寒心。正因如此,“不管诉讼结果怎样,他都要启动诉讼”。
“别难过”与“旺仔小乔”的对话记录 图/“别难过”社交媒体账号
举证难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负责人李俊慧曾表示,2019年以来,在民事领域,网络直播打赏案件持续走高,网络直播打赏退费案件呈快速上升态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由。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对打赏法律性质的认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种观点是将其视为赠与行为,即观众自愿将金钱赠与主播;另一种主流意见则认为,更接近于一种服务关系,主播为观众提供对价服务。
张先旺倾向于后者。他认为,打赏是以金钱换取唱歌、跳舞等表演和互动的服务关系。若主播在承诺后未履行相应义务,就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责任。
不同定性也对司法判决造成影响。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发现,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打赏纠纷的认定并不统一。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官微在今年9月发布了一起被认定为赠与合同的案例。案情显示,某平台用户甲某称,三个月内通过该平台多次充值约十余万元,兑换为相应比例的钻石,并将钻石全部用于购买虚拟礼物,在某女主播乙某所在直播间进行打赏。甲某称其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打赏时,被乙某言语威胁,现甲某要求乙某返还打赏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甲某在某平台充值后向乙某所在直播间打赏礼物,系其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甲某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赠与可撤销情形,驳回其要求退款的请求。
一些情况下,部分打赏款被认定为赠与。今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某平台用户男子通过该平台在半年内向女主播打赏了价值148万余元,后称女主播的行为属引诱打赏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而言,用户在直播平台上基于主播的表演质量进行打赏,属于获得精神文化服务后的正常消费行为,构成网络服务合同。但本案中,两人的互动已超出普通主播与粉丝关系,女主播明知该男子已婚,仍以恋人名义交往,并以结婚为诱引促使其高额打赏。鉴于打赏金额远超一般娱乐消费水平,应认定部分打赏系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二人实质上形成依托平台的赠与合同关系。
张先旺解释,一旦被认定为赠与,除非是附条件的赠与未成,否则打赏行为已生效,返还几乎无望。这一漏洞或使得一些主播专门研究“话术”和“场景”,诱导粉丝投入金钱和情感。“不少打赏者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心理崩溃,希望通过此案能引起社会警醒,推动法律完善、规范行业乱象。”
有的打赏案件则被认定为服务合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披露,约一年时间内,已婚男子贺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观看主播徐某直播并打赏13318次,打赏金额超25万元。2019年3月,两人线下见面,并以情人关系相处至2020年3月,至二人关系终止,贺某通过网络打赏和线下交往共为徐某花费32万元。
其后,贺某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贺某未经其允许,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徐某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徐某将相关花费悉数退回。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贺某之间提供直播与打赏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特殊之处在于对徐某直播表演的价值的认定并非由徐某决定,而是由贺某单方决定。但该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官在判断是否应退还打赏款时,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审查对价是否充分、行为是否合乎公序良俗等因素。”薛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主要集中于诱导不当打赏和“过度打赏”两类情形。前者多见于部分主播通过暗示恋爱关系、虚构身份,诱导观众高额打赏,而实际情况与声称不符,法院可能认定存在误导或欺诈成分,从而支持返还请求。
张先旺补充指出,当存在诱骗、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成年人打赏后能要求返还。他说,以本案为例,“旺仔小乔”曾诱导当事人灯牌刷到20级可以添加私人微信等。还有主播以恋爱为名,诱骗粉丝或打赏人到其所在城市见面或发生关系,甚至向多数人都发出类似邀约且没有兑现,则构成诈骗或欺诈。胁迫则是指主播掌握打赏人的隐私或秘密后,以打赏的形式向对方索要钱财,“实则是通过打赏的合法外衣进行胁迫”。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打赏也是一种常见纠纷。张先旺指出,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共同财产打赏,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
在“过度打赏”中,有时候还会牵出打赏人使用公款或非个人钱财高额打赏的情况。薛军表示,曾有单位在追赃时,牵出会计挪用公款打赏的案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金额是否异常巨大、主播或平台有无不当诱导、打赏的频次、打赏款的来源是否合法等因素,再决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无论是何种定性,举证难是较为普遍困境。薛军指出,直播打赏多具有即时性,证据保存困难,线上线下互动的交织也使事实认定更加复杂。
除主播外,直播平台亦常被列为被告。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用户起诉平台的案件。该用户称主播存在“诱导打赏”行为,平台监管不力,请求返还全部打赏款两万元。法院认为用户自主打赏、意思表示真实,未构成无效或可撤销合同,驳回其全部诉求。
关于是否会追究平台责任,张先旺指出,目前平台监管责任大部分属于初步形式层面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他坦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平台责任的举证存在困难。“我们检索过大量案例,除非能证明其明知主播存在欺诈仍放任不管,否则胜诉率极低。”
薛军则表示,在责任划分方面,若主播存在诱导、欺骗等不当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平台若未尽到监控、警示或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旺仔小乔”曾因歌曲版权,及举办“蒙面演唱会”延期等陷入舆论风波。因相关争议,其某平台超2300万的粉丝量也持续下跌,截至10月20日,该平台账号粉丝数量已掉至164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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