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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cbern 2024-06-03 16:40:10 13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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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的追索制度的主要内容。

1、票据追索主要分为两大类: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1)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2、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

3、第六十七条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票据追索权的要件有哪些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包括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5、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票据的再追索权是什么

1、法律分析: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2、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

3、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分析: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5、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

支票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有没有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捉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3、这里付款人是指银行,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指已过十天支付期的支票。这里的意思,按我理解是:过期的支票银行是不会受理支付的,持票人只能去找出票人换一张有效的支票,其它经过背书转让这张支票曾经的持票人不付任何追讨的责任。

4、【答案】:A、B、D 选项 AB,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选项 CD,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票据追索权期限与诉讼时效

1、票据追索权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3、根据查询律渐信息显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为6个月。

4、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票据追索权期限与诉讼时效如下:追索权期限: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5、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以上就是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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