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一审获刑13年

访客 2025-06-30 17:57:26 18992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因职务违法和受贿行为被判处一审有期徒刑13年,经过调查,他被认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这一判决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治权威。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5年6月30日,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一审获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一审获刑13年

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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