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辱骂执行干警被罚款5000 真诚道歉认错悔改

“法官,我的鲁莽和处事不周让你受了委屈,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辱骂法官的严重性,诚恳向你道歉……”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在 *** 中辱骂执行干警,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后,发来了长长的道歉信。
在陈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王某需支付陈某25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沟通,耐心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王某支付了2500元借款后,对支付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表现出极大抵触情绪,不仅不配合,还在一次 *** 沟通中情绪失控,对执行干警使用侮辱性言辞进行辱骂。
执行干警警告王某注意态度和言语,但王某依旧破口大骂。对此,执行干警立即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执行干警的严厉警告,王某表示深深懊悔,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道歉信认错,并缴纳了全部罚款。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依法履行职责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辱骂、威胁法院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不仅是对其人格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当对司法判决或执行工作存在异议时,务必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以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单位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