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人健身房组织卖淫更高判5年半 犯罪团伙获刑罚

访客 2025-04-03 13:33:52 60816
4人健身房组织卖淫更高判5年半 犯罪团伙获刑罚摘要: 4人健身房组织卖淫更高判5年半 犯罪团伙获刑罚。3月27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情。2020年至2021年,被...

4人健身房组织卖淫更高判5年半 犯罪团伙获刑罚。3月27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情。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置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张某安排刘某管理卖淫场所、收取嫖资、带领卖淫人员由客人挑选,每天获得报酬300元;李某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每天同样获得报酬300元。期间,张某共收取嫖资23万元。周某则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多人卖淫,并收取费用。

4人健身房组织卖淫最高判5年半 犯罪团伙获刑罚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和李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仍为其提供协助和帮助,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仍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多人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通常在宾馆、洗浴中心、会所等地点设置或变相设置卖淫场所,利用现代化交通与通讯设施,管理或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年来,新型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得黄“毒”交易更加隐蔽,危害更大。广大居民应增强法治意识,清醒认识黄“毒”的严重危害,坚决 *** 卖淫嫖娼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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