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岁娃暴发性心肌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 父母投保50万只赔1.38万!

近期,一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拒赔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位母亲为其子投保了50万元的重疾险,但孩子因突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绝理赔,最初仅退还1.38万元保费。在律师介入后,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并承诺对类似案件采取相同的赔付方式。
该事件暴露了保险行业在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等方面的矛盾。保险公司需要考虑风险识别和赔付压力等因素,而客户则寻求健康风险保障。如何在风险分担、公平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事件回顾:从投保到理赔的曲折历程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上海的母亲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年保费为4632元。今年2月,3岁的女儿汤圆因流感引发突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告知因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无法按照重疾险进行理赔。
保险条款与实际情况的冲突
根据保险条款中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由于孩子未满足上述要求,且对于未满18岁身故的案例,赔偿标准为“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因此张女士只能获得退还3年保费共计1.38万元,而非50万元的理赔。
法律专家的观点:条款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上海恒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认为,在该案件中,直接以突发性心肌炎不符合严重心肌炎的定义而拒赔并不合理。“严重心肌炎”并非独立的疾病名称,“严重”只是一个形容词。从常理来看,患者已经去世,显然属于严重情况。此外,条款中要求持续180天的规定,原意是排除那些经过治疗后缓解的情况;但本案显然是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更应予以赔付。
医学标准与保险合同标准的差异
法律专家指出,保险合同条款要求“严重心肌炎需持续180天”,但实际上,该病的致死率极高,患者多在数小时内死亡。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提到,拒赔引发关注的原因在于医学标准和保险合同标准的差异。疾病的发生、治疗和病程并非由患者决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展。
业内人士的看法:严苛条款与风险规避
有业内人士直言,严苛条款实质上是精算模型下的风险规避。以少儿险为例,身故仅退保费的设计,将公司成本压缩至极限。刘瑞认为,疾病与保险之间存在三重标准:
医学标准:由医院确定疾病是否达到医学上的重疾标准;
保险合同标准:由保险公司制定,达到何种程度,合同才会赔付;
司法标准:医学标准、合同标准最终都要通过司法标准的检验,通过法律方式判断合同约定是否合理、合法。
案件进展: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并承诺改进
目前,张女士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已按重疾赔付50万元,并承诺对于类似案件也将按相同方式进行理赔。对此结果,有人表示支持,也有人提出异议。本案律师黄丹表示,理解一些保险从业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挑战了保险合同条款。但她认为,并非所有的保险条款都是合理的,法律和保险条款并非割裂,如果条款滞后或不合理,法律应予以约束和调整。
专家建议:动态更新条款,提升理赔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解决重疾险理赔难题的途径包括:
动态化条款更新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曾在2007年和2020年制定过《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建议加大修订频率,如每三年修订一次,将新的疾病纳入,以减少纠纷。
合规经营与温暖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做到合规经营,提供温暖的理赔服务,明确告知客户相关情况。
王国军还强调,消费者应了解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在购买保险和索赔时应非常清晰;如果权益被侵害,应知道通过仲裁、诉讼、投诉等渠道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