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杀人被判死缓检方抗诉 量刑畸轻争议

近日,成都一名男子肖某因用锄头打死堂兄堂嫂被法院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考虑到肖某自首、无犯罪前科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8万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都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家属表示,双方长期以来因土地边界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积怨较深。肖某曾在聊天群内扬言要“整死”被害人。根据相关司法材料,2024年2月29日,堂兄以板栗树被肖某砍断为由请生产队解决纠纷。肖某得知消息后否认,并携带锄头前往现场。堂兄到达后与肖某发生争吵、抓扯,堂嫂闻讯赶来。随后,肖某致堂兄堂嫂当场死亡,并驾车逃离现场,当日报警投案。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系钝器击打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肖某已支付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通过亲属赔偿被害人方18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因邻里纠纷持锄头先后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肖某无犯罪前科,作案后主动 *** 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警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肖某委托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8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肖某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虽然肖某家属支付了丧葬费用,但未取得他们的谅解。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