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赔风波”中谁在抬高理赔门槛 保险条款争议引关注

近期,一桩少儿重疾险拒赔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母亲为孩子投保了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后,孩子因暴发性心肌炎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绝理赔,最初只退还1.38万元保费。经过律师介入,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并承诺同类案件也将按相同方式处理。
这起事件虽然只是个例,但暴露了保险行业在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上的矛盾。保险公司需要考虑风险识别、赔付压力等因素,而客户则寻求健康风险保障。如何平衡风险分担、公平与人文关怀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事件中的上海妈妈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为50万,年保费4632元。今年2月,3岁的汤圆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因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无法按照重疾险进行理赔。
根据条款中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由于孩子不满足这些要求,只能获得退还3年保费1.38万元,而不是理赔50万元。
负责此案的上海恒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认为,暴发性心肌炎直接拒赔不合理。严重心肌炎并不是一个独立疾病的名称,严重只是一个形容词。普通人理解下,人都已经不在了,怎么能说它不严重?此外,条款中所谓的180天要求,本意是排除那些经过治疗后缓解的情况,但这个案件显然不是轻症,而是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从律师的角度看,这个案件应予以赔付。
法律专家指出,该保险合同条款要求“严重心肌炎需持续180天”,但该病致死率极高,患者多在数小时内死亡。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提到,这次拒赔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医学标准和保险合同标准不同。生病、治疗和病程不由个人决定,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生病。
有业内人士直言,严苛条款实质是精算模型下的风险规避。以少儿险为例,身故仅退保费的设计将公司成本压缩至极限。刘瑞认为,疾病本身与保险之间存在三重标准:医院确定疾病是否达到医学上的重疾;保险公司确定达到哪种程度才会赔付;司法标准检验合同约定是否合理合法。
目前,张女士的案件已按重疾赔付50万元,并承诺对于之后类似案件也会按相同方式进行理赔。本案律师黄丹表示,许多保险从业者对这一结果持反对态度,认为挑战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但她认为,并非所有保险条款都是合理的,法律应对滞后的、不合理的条款进行约束和调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建议,化解重疾险理赔难题可从动态化条款更新机制开始,加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频率,减少纠纷。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做到合规经营,温暖理赔,与客户有明确交代。他还强调,消费者在买保险和索赔时应清楚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通过仲裁、诉讼、投诉等渠道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