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建议将法定产假设为126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访客 2025-03-19 16:14:11 34559
建议将法定产假设为126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摘要: 建议将法定产假设为126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建议,国家应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建议将法定产假设为126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建议,国家应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规范名称、内容和时长等。她提议将现有的98天法定产假与生育奖励假合并,统称为产假,并统筹考虑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内容与时长,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休假制度。

建议将法定产假设为126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谭琳还提出,可以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法定产假设定为18周(即126天),并适当延长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以鼓励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此外,她建议 *** 应增加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对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给予一定补贴,并对雇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单位给予税费减免。对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延长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用生育补贴替代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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