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收养弃婴3年办不了领养证

周女士今年52岁,和丈夫在上海市浦东区打工,她告诉记者,2016年,26岁的儿子在结婚前夕遭遇车祸身亡,我和丈夫深陷悲痛之中。2017年我和丈夫从上海返回,在家门口发现一个被弃男婴,身体健康。决定领养的我们在第二年报了警,并在通州区民政局申办收养手续,2020年8月28日手续全部办完并公示,后来又给孩子上了集体户口。
眼下,周女士收养的男孩已4岁。按上海有关规定,孩子上学实行人户分离;由于没有《领养证》,小孩上不了公立幼儿园只能上私立幼儿园,我们难以承受高昂的学费。为此,我多次往返于通州区三余民政部门、通州区民政局,可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只得向 *** 有关部门求助。周女士最近为此事很是发愁。
接到周女士情况反映后,记者首先采访了通州区民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
《民法典》出台以后,原来的《收养法》被取消。去年,国家推出一个新的收养手续办理操作系统,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这件事应该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事业保障局负责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从我了解的有关情况看,可能涉事人员领养手续目前还没有符合相关要求。
那么,周女士《领养证》申领一事,到底卡在哪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南通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包国祥。
周女士遇到的这件事,具有一定典型性,涉及的远不止她一人,包国祥解释,历史上遗留的私自收留抚养小孩的情况并不鲜见,出于人性化管理原则,2016年我市曾出台相关文件,解决了被领养孩子户口问题,这些孩子上了集体户口,18岁成年后可以转迁出去。但《领养证》领取这一块,国家有严格规定和要求,像周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合规?如果合规,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事业保障局核实,通州区民政局发证,因为通州湾示范区没有相关代码无权发证。目前,针对周女士诉求,南通市民政局正促成各方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 记者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