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专家建言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完善 新增多项保护规定

访客 2025-02-27 09:02:51 75702
专家建言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完善 新增多项保护规定摘要: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取得新进展。24日,该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任...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取得新进展。24日,该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等规定,进一步强调法治保障作用。

专家建言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完善 新增多项保护规定

去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曾提交立法机关进行了初次审议。近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协会商会、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

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几项新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这一规定回应了现实中对“倒查”原来违法犯罪行为的关切,表明法律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立场,为民营企业依法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一项关于行政检查的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3日公开《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更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草案二审稿新增的收费、罚款禁止性规定明确,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这一条款回应了部分委员在草案一审时提出的建议,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郭华指出,当前草案二审稿仍然缺乏明确的追责条款,期望相关内容在三审草案中有所体现。他建议,应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对报告情况进行考核,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自2024年2月起草以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认为,该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更具可预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本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外界期待上述指导精神能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得到体现,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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