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厨师带走馒头被公司通报盗窃获赔,机械公司认定厨师盗窃馒头,法院终审判决:恢复名誉并赔偿

访客 2024-06-21 12:58:21 2672 抢沙发

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认定其食堂厨师张某多次偷吃公司馒头,并发布公告。张某坚称自己无罪,称自己拿走的馒头是同事为了避免浪费食物而赠送的,遂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事情起因于2021年3月,张某入职该公司担任食堂厨师,负责日常餐饮服务。2023年12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通告,指控张某偷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规定。张某感到被误解,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厨师带走馒头被公司通报盗窃获赔

厨师把馒头带回家,被公司举报偷窃,得到了赔偿,洗刷了冤屈,还获得了5000元精神赔偿。

公司根据近一个月的监控记录,指出张某经常带着装满馒头、包子的塑料袋下班,甚至有画面显示他从食堂冰箱里拿馒头,这被认为是明显的贪污行为。但张某反驳说,自己身体原因不能吃这样的食物,那些馒头其实是同事吃剩的,为了避免浪费,他把馒头都留在家里了。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监控显示张某确实将物品带出工厂,但仅凭这一点就认定张某盗窃物品未免过于武断,尤其张某的解释合情合理,且体现出其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公司在未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控告公告,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考虑到该公告的传播效果以及对张某心理、生活造成的影响,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并实施相应的名誉恢复措施。

该机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强调该公司在缺乏确凿证据、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损害员工名誉的公告,已构成诽谤罪。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672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