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转给母亲35万,浙江王女士离婚后仍受影响,自建房违建致财产分割难

访客 2024-06-17 15:55:51 4376 抢沙发

两年前,浙江的王女士结束了十余年的婚姻。但离婚的后遗症依然影响着她的生活。离婚是前夫宗先生提出的。判决书显示,宗先生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离婚的五个月前,曾向银行申请了45万元的贷款。他后来告诉王女士,“我贷款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和你离婚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宗某离婚,由宗某承担婚姻期间所欠银行贷款45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6月16日,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因她和前夫宗某等人此前建造的一栋房屋为违法建筑,一直无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无法分割房产。虽然如今两人已经离婚,但她和两个女儿仍住在该楼内,自建房的房产分割将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完成。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转给母亲35万

▲自建房受访者提供的照片

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

他提前向银行借了45万元,并把35万元转给了母亲

王女士今年38岁,她与前夫宗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相恋并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后,王女士也将户口从宁波迁到了义乌。

由于性格差异,两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争吵。2018年6月,宗庆后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离婚。同年11月,宗庆后向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他的第一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原因是王女士生下二女儿不到一年。

2019年,宗某再次提出离婚。案卷显示,2018年宗某首次提出离婚的10个月前,即2018年1月,其向银行申请贷款45万元用于建房,而王女士也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后经查证,银行发放贷款后,宗某将款项分批提取并存入自己的另一银行账户,并将35万元转给母亲。2020年,银行以宗某未将贷款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向宗某发出了提前催收贷款通知书。

王女士称,45万元贷款并没有用于建房或家庭管理。在她看来,丈夫已经决定要和她离婚,却还故意向银行借钱,并在她刚产完月子后就让银行工作人员到她家让她签字。丈夫获得贷款后,立即将钱转到母亲的账户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管理,这是恶意制造夫妻之间本来不存在的共同债务。

他说:“当我贷款的时候,我就想到离婚了。”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债务本金及利息40万元、50万元。

法庭上,王女士提交了2019年4月她与宗某的聊天录音。录音中,宗某称,“我不是过日子的人,我只是个玩的人,我就是不要婚姻。”“我贷款的时候,就已经决定要和你离婚了。”

王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在45万元借款时,双方关系已出现问题,宗某为借款人,实际控制资金。借款后,宗某将35万元转给母亲,宗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钱事后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判决45万元债务中的本息40万元由宗某承担,另5万元由王女士承担。对于王女士向宗某父母索要房租,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宗某对此有异议,故不宜将该部分债务在本案中解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宗某与王女士离婚,两个女儿随王女士生活,宗某每月需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她们年满18岁。45万元银行债务中宗某需承担4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女士需承担剩余5万元。此外,宗某需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及赔偿款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上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女士认为45万元的本息应由宗某承担,并在上诉中提出了增加赔偿金额和补偿金额等其他请求。宗某在上诉中提出,45万元贷款的本息应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宗某称,虽然35万元转入了母亲的账户,但这笔钱是他和王女士共同开寿司店和还建房债务用的,应该各自承担一半。此外,宗某在上诉中还提出了一审认定的赔偿金额过高等其他事项。

二审法院改判,判令该男子承担45万元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家庭用于共同生活

二审判决显示,金华中院认为,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问题,一审法院根据案中证据及双方工作、生活、居住情况,以及王女士对子女负有较大照顾义务等事实,判决宗某某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并无明显不当。关于离婚赔偿金问题,根据案中证据,宗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一方,一审法院判决宗某某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5万元,与案件实际情况相符。

此外,关于45万元银行贷款,从案中证据来看,其中35万元转给了宗某母亲,宗某未能举证证明该笔款项随后用于家庭生活,亦无证据证明王女士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宗某承担35万元并无不妥,其余10万元中的5万元被转入证券账户后又转回,相关资金用于消费等费用。 结合录音中宗女士称“我借这笔钱的时候,就已经想过要和你离婚”、宗女士于2018年6月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出离婚,双方于2018年10月发生争吵、打架,宗女士于2018年1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宗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情况下,剩余的10万元贷款也应由宗女士独自承担。

2022年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关于银行贷款产生的45万元连带债务本金及利息的相关判决,改判为“银行贷款产生的45万元连带债务本金及利息由宗某承担”。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转给母亲35万

▲王女士提供的二审判决书

2024年6月16日,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去年宗某因未履行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费、损害赔偿费、补偿金等生效判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女士称,由于她与前夫宗某等人共同建造的一栋房屋为违章建筑,一直未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因此无法分割房产。虽然如今两人已经离婚,但她和两个女儿仍居住在该楼内,将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完成自建房房产的分割。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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