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幼师网购演出服 演出结束后退货,幼儿园幼师网购演出服退货引争议,律师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访客 2024-06-05 21:32:54 6261 抢沙发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4日讯 近日,陕西一店铺老板反映,一幼儿园老师在其店铺购买了多套演出服装,但演出结束后却称服装从未穿过,申请退货。然而,该商家后来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幼儿园穿着同款服装演出的视频。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热议。幼儿园方面回应称,此次购买行为是老师本人亲自购买,与幼儿园无关。

幼师网购演出服 演出结束后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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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周正宇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除特定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即“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虽然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

首先,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果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质量、功能,商品本身、附件、商标齐全,即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为检查目的打开产品包装,或者对商品质量、功能进行合理调试以确认商品质量、功能,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如果对商品进行了超出对商品质量、功能检查、确认范围的使用,导致商品价值大幅贬值的,即视为商品不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理由退货制度并不适用于某些商品。具体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音像制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自行拆封的数字商品、计算机软件、配送的报刊等。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商品性质,消费者购买演出服通常用于演出。如果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演出服演出后不可退货,商家在消费者确认后发现消费者已将购买的演出服用于演出,则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如果双方没有上述约定,商家可以通过检查演出服商标、标识是否齐全、商品是否有污染、破损等情况判断演出服是否完好。如果消费者已经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大幅贬值,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总之,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闪电新闻记者郝斌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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