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辽宁锦州九旬老人与保姆结婚,养女状告民政局,法院判决引争议

访客 2024-06-05 18:58:14 4888 抢沙发

辽宁锦州90岁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与比自己小38岁的保姆结婚,其房产及丧葬费全部转给保姆儿子,其养女报警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宣告这段婚姻无效。

近日,九派新闻从老人养女赵永秋及保姆郑秀英(化名)处获悉,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的诉讼请求,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撤销老人及保姆行政登记的诉求不予支持。

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宣判后,除赵永秋上诉请求撤销婚姻外,郑秀英也提起上诉,不同意原告与老人是养女关系。郑秀英的行政上诉状显示,其请求再审驳回上诉人的起诉,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是养女关系属事实错误,上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6月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九派新闻,否认自己为财产“骗婚”,称婚姻是老头子提的,自己选择尊重老头子意愿,两人虽然年龄相差38岁,但感情深厚。

[1] 养父生前出具的公证被撤销,去世后,房产和丧葬费全部过户给保姆儿子

九派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两天前得知锦州的养父去世,从沈阳赶回家后才发现,90岁的养父去世前9个月,就已经和比他小38岁的保姆登记结婚,财产已经转移到保姆儿子的名下,死后3.9万多元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被保姆儿子卷走。

赵永秋告诉九拍新闻,因姑姑不孕,赵永秋8岁时被舅舅家收养。2020年8月,在哥哥公公的推荐下,养父聘请了来自辽宁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被保姆操纵了。2021年5月,养母去世两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从锦州市公证处取得一份公证,说明自己无子女,婚后领养子女,公证上签字的名字是保姆儿子郑某。公证出具后不久,这套房子就以购房的形式从养父过户给了保姆儿子。

“保姆想用这种方式绕过我,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手里。”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是伪造的,自己确实是老人的养女。锦州市公证处核实后撤销了公证书,承认公证内容确实与事实不符。

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

赵永秋养父与保姆的结婚登记表和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显示的日期相同。图/受访者提供。

此外,赵永秋向九派新闻提供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其养父与保姆的结婚登记表,另一份是其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上面的日期都是同一天,都是2021年9月28日,这让她觉得有些奇怪。

2023年9月,赵永秋向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判决二人的婚姻无效。

赵永秋在行政投诉中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

养父办理结婚登记时,与保姆年龄差距很大,老人身体状况很差,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从签字时的字迹可以看出,他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夫妻相应的义务。

从行为能力角度,老年人此时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审查老年人的结婚登记申请时,若其无子女随行,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进行诊断、评估,以判断老年人是否有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但翻看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办理材料,并未有与此相关的内容。

赵永秋认为,保姆郑秀英为老人办理结婚登记,可能涉嫌“婚姻诈骗”,“这是借婚姻之名,进行经济犯罪,民政部门的登记、审核程序存在明显缺陷,严重违背人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2] 法院判决不撤销婚姻,保姆也提起上诉,拒绝承认对方是养女,称自己爱上了老人。

2023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赵永秋告诉九派新闻,在诉讼前,她曾通过亲戚打电话给保姆,协商财产分割问题,但对方一直在回避此事。

2024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关于撤销老人与保姆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赵永秋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古塔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原告赵永秋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二被告及第三人在庭审中对原告赵永秋作为赵德忠养女的身份提出质疑。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属、朋友、社会公众认定,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即使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也应当认定为收养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我国对事实收养关系予以认定。

二、本案涉案行政行为是否应当撤销。本案中,被告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锦州市古塔区民政服务中心(古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签署的声明、婚姻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并合影留念,认为赵德忠与第三人郑秀英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虽然原告赵永秋提出赵德中、郑秀英两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年龄相差巨大,且赵德中身体状况非常差,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告婚姻登记处在审查赵德中、郑秀英两人的结婚登记申请时,并未对赵德中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进行诊断、评估,其行为存在严重瑕疵,但经审查,被告婚姻登记处在办理赵德中、郑秀英两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完全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规定。虽然赵德中年龄较大,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不是其真实意思,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赵德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原告请求两被告撤销2021年9月28日批准赵德中、郑秀英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除赵永秋上诉外,保姆郑秀英也提起上诉,其中赵永秋上诉请求将判决改为撤销婚姻。郑秀英的行政上诉书表明,其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养女的关系属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请求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赵永秋告诉九派新闻,很多人质疑她没有尽到对养父的责任。她觉得很委屈,说在搬出锦州之前,为了照顾养父,她搬到了和养父同一个小区的隔壁楼层。请了保姆后,她就让保姆照顾她,过节或者养父生病的时候,她也会去看望养父。

6月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九派新闻称,因没有赵德忠收养孩子的记录,她要上诉,“老人有无子女证明,所以我们上诉。”她称,对方(赵永秋)从来没见过老人,也没和老人通过电话,赵德忠来过养老院很多次,赵永秋不是监护人。

郑秀英否认嫁给老男人或涉嫌婚姻诈骗,她表示“婚姻自由,婚姻没有年龄差”,两人彼此相爱,结婚的想法是老男人提出的,老男人告诉她,自己年纪大了,没有孩子,要“为养老做准备”。在连续两次提出这个要求后,她选择尊重老男人的意见,与他登记结婚。

老人殡葬业务单由保姆儿子签字,关系填写为女婿。图片/受访者提供。

郑秀英称,儿子并未过问婚姻情况,她作为老人的妻子,授权儿子拿走了3.9万多元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至于儿子冒充女婿为老人办理火化事宜,她回应称,殡葬业务单上“与死者关系”一栏填写的“女婿”二字,是工作人员的失误。

九派新闻记者 黄嘉良

温艳丽、王嘉庆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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