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男子捕捞 1 条鲤鱼竟被判刑!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访客 2024-06-05 13:13:41 9824 抢沙发

男子因捕捞鲤鱼被判刑

家住沱江边的魏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家门口钓鱼的小举动竟然触犯了法律。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昭化镇巡回开庭审理了魏某非法捕鱼案,最终判决魏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

故事的起因是魏某在沱江边用渔网捕鱼,不幸被当地警方拦截,当时不仅捕鱼工具被没收,一条1.1公斤的鲤鱼还被当做证据,直接导致他被认定为非法捕鱼,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 魏某因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政府划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任何违法捕鱼行为都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即使没有捕到鱼,只要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也构成犯罪。在此期间,保护水产资源成为重中之重,法律红线也因此被划得更为严格。

魏某被抓捕的细节发生在3月25日晚,他带着渔网来到怀德镇附近的沱江,准备撒网捕鱼时被警方抓获。经专业机构鉴定后发现,魏某的捕鱼行为不仅发生在禁渔区,使用的工具也是法律禁止的,给渔业造成至少1056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鉴于此,魏某的违法捕鱼行为被正式定性,并进入司法程序。

四川省禁渔条例明确规定,每年3月至6月为全省自然水域禁渔期,在此期间,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及相关行为,包括钓鱼、水禽放养等,同时严禁买卖禁渔期内捕获的鱼类。

巡回法庭上,魏某承认自己因贪婪而忽视法律的严肃性,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诺今后不再犯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了其作案所使用的相关工具。

此案提醒公众,保护水产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特别是在生态敏感时期和区域,任何违反规定的捕捞活动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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