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淄博回应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被理财,副镇长周怀强:“代替村民理财”万一赔了

访客 2024-05-18 09:51:34 2446 抢沙发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付家镇彭家村多位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该村征地补偿了3000万元以上。同意。 资金用于财务管理。 村民提供的视频显示,付家镇副镇长周怀强在会上表示,该村共有两块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费已用于集体财务管理。

淄博回应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被理财,副镇长周怀强:“代替村民理财”万一赔了

征地补偿的对象是由村民组成的村集体。 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应由他们说了算。 这是即使不懂法律的村民也知道的常识。 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的意见》也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由省政府办公厅委员讨论决定。村依法实行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讽刺的是,从一开始,根本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 副镇长周怀强表示,“这两块土地的征收,包括财务管理,都是(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决定,镇、村只是执行和落实。”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意味着,村民不仅被剥夺了知情权,甚至连在镇一级表达意见的机会都没有。 乡镇只负责落实。 这是本末倒置。

暂且不说,理财本身就存在风险。 如果“代村民理财”亏了钱,最后损失的还是村民的钱; 即使村民真的通过理财赚钱了,也失去了程序正义,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还规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社会保障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任何单位,当然包括行政部门。

查找发现,近年来,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刑事案件。 例如,2022年,江西省井冈山市一村民小组负责人用800万元以上征地补偿金购买金融产品,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2021年,内蒙古赤峰市一名村委会成员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财务管理。 被判处六年半监禁。

那么,是否意味着个人挪用赔偿金进行理财的,可以追究违法行为甚至刑事责任呢? 至于“区决策”,真的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复杂”、难以处理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贪污、挪用、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资金,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有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见,即使是“区决定”,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仍应追究责任。 就淄博案而言,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是谁首先做出的决定,涉及哪些单位,责任由谁承担,都应该一一追究。负责。

只有追根溯源,对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和处罚,才能形成警示作用,避免下一次“挪用”案件发生。

征地补偿款挪用案件如此多的原因,一是征地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不够透明,给“先剪后报”留下了漏洞; 二是一些地方长期忽视村民的人身权利。 ,总是以家长式的心态为村民做各种决定。 思维习惯形成后,依法行政就被遗忘了。

因此,一方面要严肃查处具体案件; 另一方面,也要思考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堵塞补偿资金挪用的漏洞。 财务管理操作可以在资金所有者不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取得成功。 这本身不是一个大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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