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

访客 2024-05-17 21:48:18 1981 抢沙发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案件内容涉及上诉人张某、王某控告原审被告人邹某,称邹某侮辱、虐待其被监护人。

案件追溯到2021年11月9日,九江市一所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所居住的小区不幸坠楼身亡。 警方勘察现场时,发现了张某留下的遗书,遗书中提到他的死亡与其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有关。 据了解,张先生生前多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作业。 教室监控录像显示,邹某批评张某时,使用“债王”、“食言”等词语,并采取换座位、拍头颈部、强迫其站着听等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邹批评其他学生时,所使用的语言和态度与张老师没有太大区别。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指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基本上符合教育目的,对其他学生的批评也同样严厉,并非专门针对张某。 班上其他同学都能理解并接受这种教育方式。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的不幸死亡与邹某的行为不存在刑事因果关系,认定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虐待被害人罪。 照顾者犯罪。 据此,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邹某无罪。

尽管如此,法院也指出了邹某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足,特别是没有考虑到张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受,缺乏对学生必要的关怀以及事后与家长的有效沟通。 邹某的一些言行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背离了人民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 对此,教育部门结合邹某的其他违法行为,对其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981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