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担心刻有自己名字 男子掘开亲叔坟墓,担心名字被刻进棺材男子竟掘开叔叔的坟墓

访客 2024-05-16 13:02:24 2711 抢沙发

日前,四川广安市前锋区发生了一起荒唐事件:一名男子挖开叔叔的坟墓,取出棺材底,倾倒在河里。 该男子称,他叔叔生前曾多次与他争吵。 有一次,舅舅说,他死后,要把他的名字刻在棺材底下,让他永远不能再站起来。 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担心自己会倒霉……

担心刻有自己名字 男子掘开亲叔坟墓,担心名字被刻进棺材男子竟掘开叔叔的坟墓

随后,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此外,他还被叔叔的亲戚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决其赔偿叔叔亲属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 法院表示,其蓄意挖掘、破坏亲属坟墓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强烈谴责。

担心我的名字被刻进棺材

男子挖了叔叔的坟墓并扔掉了棺材地板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介绍,春节期间,杨阿某回广安老家扫墓时,发现父亲杨某的坟墓有被人破坏的痕迹。 随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警方确认了杨乙的侄子杨兵的身份。 案发前,杨某兵以叔叔的坟墓被搬迁为由,召集了几人到叔叔的坟前,指示他们将棺材挖出来翻翻,取出棺材底部,然后用布盖住棺材。又土。 最后,他把叔叔的棺材地板掀开,扔进了河里。

经调查核实,杨兵生前与叔叔杨乙曾多次发生争吵,双方每次都红着脸。 一次争吵中,杨某义愤怒地说,他死后要把杨某兵的名字刻在棺材底下,让他永远无法再站起来。 杨仪死后,杨冰仍然对叔叔的话耿耿于怀。 他认为如果叔叔真的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棺材底下的话,他的运气就会不好,所以他做出了挖坟的荒唐举动。

随后,杨某兵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

被判罚款4万余元

案发后,杨某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兵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恤金。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恶意挖掘、破坏原告亲属的坟墓,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 考虑到被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重新掩埋杨乙并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至此,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刑。 丙方向原告杨甲支付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金共计47,353.87元。

法院认为,坟墓是生者纪念、祭祀已故亲人的特殊场所,是亲人重要的精神寄托。 死者杨乙是被告人杨兵的叔叔,系同族亲属。 亲属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但杨某兵故意挖掘、破坏亲属坟墓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以强烈谴责。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责任……”而第一条根据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的亲属有权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对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体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侵权人恶意挖掘、毁坏原告亲属的坟墓,给侵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 法院应当考虑侵权人过错的程度、侵权的目的、方式和场合。 具体情节及后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应当支持被侵权人依法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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