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半岁后再没见过爹 12岁男孩上诉,“家庭教育令”不道德的表现是不守信的

访客 2024-05-09 15:38:01 8235 抢沙发

半岁后再没见过爹 12岁男孩上诉

□袁晓宇(重庆大学)

由于父母离婚,男孩小鲁出生六个月后就再也没有见过父亲。 12岁生日前夕,他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增加赡养费的差额,并每月探望一次。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向当事人下达了《家庭教育令》。法院充分保障未来。 从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引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此前,小鲁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要求父亲鲁明每月支付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并每月探望一次。 遗憾的是,父亲虽然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但并没有遵守探视的承诺,也从未干预过小鲁的抚养和教育。

显然,小鲁父亲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方面,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小鲁父母离婚时就已经达成了协议。 这样的协议可以说是双方达成的一份“契约”,具有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内涵。 小鲁父亲不去看望、不询问小鲁的行为可以说是违反了契约精神,是不守信、不道德的表现。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探视权既是父母行使与子女相处的合法权利,也是履行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应当批评教育、训诫、制止,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小鲁的父亲显然没有这么做。 依法履行职责。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在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承担起养育和教育的责任是极其重要的。 父母对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情感陪伴,可以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孩子拥有更加健全的人格和品质,扣好“第一”。生活的按钮”。 虽然陆鸣一再表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忽视孩子的陪伴是“情有可原”,但必须明白,婚姻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断绝了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 不应以此为借口逃避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小鲁出生以来,已经半年没有见过父亲了。 在他宝贵的童年时期,有近12年的父爱情感缺失。 他该如何弥补这一点呢?

庆幸的是,法官对陆鸣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训诫。 经过调解和协商,双方家长同意,陆鸣每个月下半月至少去看望小陆一次,陪伴孩子成长。 至此,这场关于“寻找父爱”的呼吁终于告一段落。

“父母是人类的根本”。 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一方“不应该”或“不能”缺席。 只有让孩子在爱的环境中成长,体验被“爱”,才能懂得如何​​“爱”。 即使夫妻离婚,也要做好“善后工作”,做到“无缺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政府和社会也需要更加关注家庭教育、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对拒绝或忽视履行抚养教育责任的父母进行劝诫和惩罚,共同为孩子建设一个温馨的家。成长并为他们创造一个快乐的地方。 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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