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牛问政|短视频 *** 网约车司机“月入过万”?应聘者:感觉“被套路”,押金、流水也被扣了

近日,苏州市民高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问政”平台反映,他应聘网约车司机,被告知只需交纳500元押金就能“开工”,可月入过万。但上路后却发现想要完成“考核”太难,更没想到一个月后,不但车辆被强制收回,还被对方以“考核不达标”为由解约,网约车流水和缴纳的押金等也被扣。“辛苦一个月,怎么感觉我被套路了?”
应聘开网约车钱没挣到,还被要求赔偿4000多元违约金
2024年11月,高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则网约车司机 *** 视频,立刻被吸引。因为他一直想开网约车,但很多网约车公司车辆租金加押金要近万元。“这家说不用交押金,租金还可以从后期的流水里扣,感觉蛮好的。”
高先生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高先生与业务员取得联系并到公司洽谈,被告知只需交500元押金就可以上路。“说后续公司发工资,流水由公司代扣,抵消租车费,基本上一个月可以赚一万多元。”同时提醒他,开车期间只能通过公司旗下名为“雷利出行”的APP来接单。
高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合作服务协议,满怀期待地把车开回了家,还特意去学习网约车接单技巧等,期间也断断续续接了些单。但半个月后他感觉不太对劲:合同规定其每天需完成295元的出行平台流水,否则视为违约,但他每天开车12个小时以上,也才跑出200多元流水。
达标太难,高先生向公司寻求解决办法,对方只建议其拉长工作时间。直到2024年12月30日高先生在给汽车充电时发现车辆竟被锁了。“(公司)说我违约,没有达到流水要求,强制性把车开走了。还要我赔偿违约金4400元,押金、流水全部扣掉。”自己辛苦开了一个月车,不仅充电、修车花了不少钱,还要被扣走流水、押金,甚至还要赔偿违约金,让他无法接受。
记者看到高先生签订的这份合作服务协议共有10页。其中,“协议期限及合作模式”第二条:自签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当完成295/天出行平台流水,超出部分和奖励部分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完成每月30天的平台流水考核标准,平台发放合作报酬4500元/月,如未完成则视其违约。“甲方权利义务”中写明: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或流水连续3天未完成流水要求),其应书面、微信、邮件等方式报备原因,如未报备,公司有权将乙方车辆收回且视其违约,有权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
高先生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
网约车公司:解约是根据协议来的,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位于吴中区中意大厦的苏州可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经理室内一名姓余的负责人在查看记者的证件后称,网约车司机业务跑得好不好,取决于个人的跑车时间和服务、信誉等。“当时他只交了500元押金,一共只开了20多天,跑车流水只有3000多元。”
该负责人说, “解约是根据协议来的,公司没有问题。”记者在协议最后一页看到,双方盖章签字上面有这么一句:“本人已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理解一切内容及知晓违约责任和认可以上条款”,其中,“阅读”“理解”“知晓”“认可”这几字均由高先生填写。
记者提出想看下高先生的流水清单,该负责人回复“不方便透露”,并表示,针对该纠纷,高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协议条款“显失公平”涉嫌违法,建议保存证据 ***
高先生向记者坦言,当时签协议时就想着月入过万,不需要付多少成本,合同没仔细查看就签了,没料到实际情况与承诺大相径庭。记者就此事采访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公司非交通许可企业,市民与其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交通部门管辖范畴,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监管依据,并建议高先生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与车辆服务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
图为雷利出行APP宣传界面(图/ *** )
对此,江苏烨辉律师事务所的柳立业律师表示,该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车辆租赁+劳务派遣+业绩对赌复合属性,但核心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甲方通过指定接单平台+强制流水指标+收入分成模式,实现对乙方的劳动管理。从法律角度分析,甲方设置的合同条款存在多项违法及显失公平情形,乙方的合法权益已受到严重侵害。如每日十多个小时的工作时长远超《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标准,且未支付加班费,甲方涉嫌以“合作”之名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甲方以高收入承诺诱骗乙方签约,实际通过不合理条款压榨乙方,构成虚假宣传;甲方没收保证金、克扣流水,构成《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车辆维修费用作为正常经营成本,应由车辆所有者(甲方)承担,涉嫌转嫁经营风险等。
柳律师建议高先生通过发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对接单记录、收入明细、加油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固化,同时可以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高先生已报警处理,警方正在调查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顾秋萍 实习生 陈小林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丁皓宇